关于公司变更备案人的通知

作者:清悸 |

各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公司的备案人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备案。为告知各位相关情况,现就公司变更备案人一事作出如下通知。

变更备案人的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公司的备案人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备案。为公司变更备案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公司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决议通过;

(二)变更备案人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公司变更备案申请表,并注明原备案人和新备案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有关情况。

变更备案人的程序

(一)公司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决议通过后,原备案人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公司变更备案申请表,并注明原备案人和新备案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有关情况。

(二)公司登记机关收到公司变更备案申请表后,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公司登记机关应当变更备案人,并颁发新的备案证明。

(三)原备案人应当将变更备案证明交回公司登记机关,并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股东会或者董事会报告。

变更备案人的注意事项

(一)公司变更备案人,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二)变更备案人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公司变更备案申请表,并注明原备案人和新备案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有关情况。

(三)公司登记机关审核公司变更备案申请表后,应当及时变更备案人,并颁发新的备案证明。

(四)原备案人应当将变更备案证明交回公司登记机关,并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股东会或者董事会报告。

法律责任

(一)公司变更备案人,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二)变更备案人未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公司变更备案申请表,或者提交的公司变更备案申请表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撤销变更备案,并依法进行处罚。

(三)原备案人将变更备案证明交回公司登记机关前,或者未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股东会或者董事会报告的,由公司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处罚。

关于公司变更备案人的通知 图1

关于公司变更备案人的通知 图1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事项请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为准。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一日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用户内容法律责任告知】根据《民法典》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本页面实名用户发布的内容由发布者独立担责。企业运营法律网平台系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提供者,未对用户内容进行编辑、修改或推荐。该内容与本站其他内容及广告无商业关联,亦不代表本站观点或构成推荐、认可。如发现侵权、违法内容或权属纠纷,请按《平台公告四》联系平台处理。

站内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