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变更备案人的通知
各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公司的备案人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备案。为告知各位相关情况,现就公司变更备案人一事作出如下通知。
变更备案人的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公司的备案人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备案。为公司变更备案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公司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决议通过;
(二)变更备案人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公司变更备案申请表,并注明原备案人和新备案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有关情况。
变更备案人的程序
(一)公司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决议通过后,原备案人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公司变更备案申请表,并注明原备案人和新备案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有关情况。
(二)公司登记机关收到公司变更备案申请表后,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公司登记机关应当变更备案人,并颁发新的备案证明。
(三)原备案人应当将变更备案证明交回公司登记机关,并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股东会或者董事会报告。
变更备案人的注意事项
(一)公司变更备案人,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二)变更备案人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公司变更备案申请表,并注明原备案人和新备案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有关情况。
(三)公司登记机关审核公司变更备案申请表后,应当及时变更备案人,并颁发新的备案证明。
(四)原备案人应当将变更备案证明交回公司登记机关,并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股东会或者董事会报告。
法律责任
(一)公司变更备案人,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二)变更备案人未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公司变更备案申请表,或者提交的公司变更备案申请表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撤销变更备案,并依法进行处罚。
(三)原备案人将变更备案证明交回公司登记机关前,或者未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股东会或者董事会报告的,由公司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处罚。
关于公司变更备案人的通知 图1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事项请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为准。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一日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