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烽县公司变更收费标准调整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为了加强公司变更收费行为的规范管理,保障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息烽县公司变更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调整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变更收费行为,降低公司变更成本,减轻股东负担,确保公司变更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对公司的变更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调整范围
本次调整的范围为本县范围内从事公司变更业务的相关服务机构,包括资产评估、审计、律师、会计师事务所等。
调整内容
(一)变更收费标准
1. 资产评估费:原收费标准为每宗资产评估项目收费人民币500元,调整为每宗资产评估项目收费人民币800元。
2. 审计费:原收费标准为每宗审计项目收费人民币1000元,调整为每宗审计项目收费人民币1500元。
3. 律师费:原收费标准为每宗法律事务收费人民币2000元,调整为每宗法律事务收费人民币2500元。
4. 会计师事务所费:原收费标准为每宗会计事务收费人民币3000元,调整为每宗会计事务收费人民币3500元。
(二)收费期限
本次调整的收费标准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执行,至2023年12月31日止。
其他事项
1. 各相关机构应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规定,规范变更收费行为,切实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 本通知发布后,各相关机构应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对已完成的变更收费行为进行 self-examination,发现存在问题的,应及时进行整改。
3. 本通知由息烽县 Company 变更收费标准调整小组负责解释和实施。
息烽县 Company 变更收费标准调整小组
年 月 日
《息烽县公司变更收费标准调整通知》 图1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