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关于公司变更有关规定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规范公司变更行为,现就山东省公司变更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条 变更原因
公司变更,是指公司改变其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进行调整的行为。
第二条 变更程序
公司变更,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作出变更决议;
(二)变更设立或者变更注册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相关材料;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审查,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四)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第三条 变更内容
公司变更的内容包括:
(一)变更公司名称;
(二)变更公司住所;
(三)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
《山东省关于公司变更有关规定的通知》 图1
(四)变更公司注册资本;
(五)变更公司类型;
(六)变更经营范围。
第四条 变更申请
公司变更申请,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变更申请书;
(二)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作出的变更决议;
(三)变更设立或者变更注册的相关材料;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五条 变更材料
变更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格式和要求。
第六条 变更审查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变更申请进行审查,重点审查以下
(一)变更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二)变更原因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三)变更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四)变更后的公司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设立、经营范围。
第七条 变更登记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变更申请审查通过后,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并颁发变更登记证明。
第八条 变更登记后的义务
公司变更登记后,应当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报告有关变更情况;
(二)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三)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其他相关责任。
第九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适用
公司变更,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应当遵循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第十条 效力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21 年 1 月 1 日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