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章程变更的股东意向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章程的变更应当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为维护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运营的合规性,现就我司章程变更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名称:
鉴于我司原名(名称),现更名为(新名称)。
类型:
原类型为(类型),现变更为类型为(新类型)。
住所:
原住所为(原),现变更为住所为(新)。
经营范围:
原经营范围为(原经营范围),现变更为经营范围为(新经营范围)。
注册资本:
原注册资本为(原注册资本),现变更为注册资本为(新注册资本)。
股东变更:
原股东(股东名称)的股权比例为(原股权比例),现变更为(新股权比例)。股东(股东名称)拟将其所持有的(原股权比例)%的股权转让给(受让方名称),由(受让方名称)接替成为股东,并同意按照章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关于公司章程变更的股东意向公告 图1
其他条款:
除上述变更事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公司名称)
(公告发布日期)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