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分公司变更负责人的决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某公司分公司负责人的变更事宜,作出如下决议:
变更原因
鉴于某公司分公司负责人(以下简称“原负责人”)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存在严重违规行为,严重影响了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声誉,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决定对分公司负责人的变更进行如下处理:
变更方案
1. 自本决议生效之日起,原负责人所担任的某公司分公司负责人职务自行终止。
2. 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决议后30日内,对分公司负责人的变更进行公告,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3. 公司分公司变更后的负责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任职登记,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关于分公司变更负责人的决议 图1
4. 分公司变更后的负责人应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不得滥用职权、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决议效力
1. 本决议自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自决议生效之日起,原负责人所担任的分公司负责人职务终止。
2. 本决议生效后,公司应按照本决议的要求,及时完成分公司负责人的变更工作。
3. 如分公司负责人变更后,原负责人对公司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公司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附则
1. 本决议一式两份,公司留存一份,向相关部门备案,另一份发送给原负责人及分公司全体员工。
2. 本决议自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自决议生效之日起,原负责人所担任的分公司负责人职务终止。
特此决议。
某公司董事会
日期:年 月 日
附件:关于分公司负责人变更方案的详细说明
(此篇文章仅为示例,实际使用时,请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法规要求进行调整,并咨询专业律师意见。)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