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交公司变更请示的相关通知:请各部门注意并配合做好手续
通知
为了规范公司变更登记手续,保障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公司变更登记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公司变更登记的申请
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1)公司名称、类型、住所、经营范围发生变化的;
(2)公司注册资本、实缴资本发生变化的;
(3)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发生变化的;
(4)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登记的其他情形。
2. 申请变更登记前,公司应当依法完成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方案、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工商注册变更手续等。
3. 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章程、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变更登记申请表等。
关于提交公司变更请示的相关通知:请各部门注意并配合做好手续 图1
公司变更登记的手续
1.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2.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变更登记决定的,公司应当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办理工商注册变更手续。
3. 公司变更登记后,应当将变更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部门等。
部门配合义务
各部门在办理公司变更登记过程中,应当积极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相关材料,不得提供虚假、误导性信息。
法律责任
1. 如有部门在办理公司变更登记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故意拖延、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等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2. 对未按照规定申请变更登记、未按照规定办理工商注册变更手续、未按照规定报告变更情况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敬请各部门予以关注并积极配合,做好公司变更登记的手续工作,共同维护我公司的合法权益。
特此通知。
日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