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公司名称变更补充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为明确监理公司名称变更的相关事项,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条 变更原因
因监理业务的拓展和经营策略调整,甲乙双方同意变更监理公司名称。原监理公司名称为:_____,现更名为:_____。
第二条 变更日期
本补充协议生效日期为:_____。自协议生效之日起,原监理公司名称正式变更为新名称。
第三条 变更后的监理公司
监理公司名称变更补充协议 图1
新名称的监理公司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确定,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公司名称变更登记手续。新名称的监理公司应继续承担原监理公司的所有合同、债务等法律责任。
第四条 责任划分
1. 自本补充协议生效之日起,原监理公司的一切合同、债务、责任等均由新名称的监理公司承担。
2. 甲乙双方应协助新名称的监理公司完成名称变更的相关手续,并确保新名称的监理公司能够顺利地承接原监理公司的业务。
第五条 补偿与赔偿
1. 甲乙双方同意,在名称变更过程中,如因原监理公司未履行或未按约定履行合同,导致新名称的监理公司受到损失,新名称的监理公司有权要求原监理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甲乙双方同意,在名称变更过程中,如因新名称的监理公司未履行或未按约定履行合同,导致原监理公司受到损失,新名称的监理公司有权要求原监理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条 争议解决
如甲乙双方在执行本补充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其他约定
1. 本补充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 本补充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法定代表人:
日期:_____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实际签订合请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修改,并在法律工作者的指导下进行。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