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公司变更企业监事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外资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相关机构的审议通过,现就公司监事会成员发生变更事宜作如下公告:
原监事会成员王五因个人原因,不再担任外资公司监事职务。特此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少于3人。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现决定增加2名监事。 new members(姓名、职务等)如下:
1. 李四,担任外资公司监事。
2. 赵六,担任外资公司监事。
原监事会成员王五的离职生效日期为公告之日起。自离职之日起,王五不再具有公司监事身份。
公司监事会现成员共5人,分别为:李赵张陈刘九。监事的任职期为3年,自公告之日起计算。
特此公告。
外资公司董事会
外资公司变更企业监事公告 图1
日期:2023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条款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少于3人。监事的任职期为3年。任期届满后,可以连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务,对公司忠诚,不得滥用职权、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侵害公司、股东、或者其他利益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