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公司法》下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知情权及账簿查阅权

作者:久忘 |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一种重要的企业组织形式,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其合法权益的保护问题也日益受到重视。股东的知情权与账簿查阅权是股东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公司治理中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围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能否查账”这一核心问题,结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及司法实践,展开深入分析,以期为相关主体提供有益参考。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与账簿查阅权的基本概念

浅析我国《公司法》下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知情权及账簿查阅权 图1

浅析我国《公司法》下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知情权及账簿查阅权 图1

(一)股东知情权的定义

shareholder"s right to know。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东知情权是指股东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重大事项的权利。具体而言,包括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等重要文件。

(二)账簿查阅权的定义

shareholder"s right to inspect accounts。账簿查阅权是股东知情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股东为了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对公司会计账簿、原始凭证及其他会计资料进行查阅或复制的权利。该权利的核心在于保障股东能够通过查阅公司账簿,掌握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确保公司财产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查账权的法律依据

(一)《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1. 《公司法》第三十三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2. 《公司法》第九十七条

股东有权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公司不得拒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司法解释与司法实践

《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四)》对股东知情权和账簿查阅权的具体行使方式及程序作出明确规定。股东行使查账权时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说明查阅目的;公司在收到请求后,不得无故拒绝,但可以要求股东提供身份证明及其他必要的信息。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查账的限制与例外情形

(一)合理目的限制

股东行使查账权并非无限制。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提出查阅会计账簿的请求时,应当具有正当目的,并向公司说明该目的。如果股东提出的目的是不合法或者与股东身份无关,则公司有权拒绝其请求。

(二)恶意查阅的防范

公司在判断股东是否有权行使查账权时,需要审查请求是否基于善意。股东是否试图通过查阅账簿谋取不当利益,或者损害公司及其它股东的利益。司法实践中,法院也倾向于保护公司的商业秘密和技术信息不被滥用。

(三)例外情形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即使股东的查账请求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但因其具有恶意或其他不当目的,则公司可以拒绝该请求。在公司章程中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也可能对股东查账权作出限制,但必须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查账权与公司治理的关系

(一)公司自治 vs. 股东权利

在现代公司治理中,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决策高度依赖于董事会和管理层的专业判断。作为所有者,股东对公司经营状况的知情权不容忽视。如何平衡公司自治与股东权利之间的关系,是公司治理中的重要课题。

(二)保障股东权益与维护商业秘密

在保护股东知情权的也需要妥善处理与公司商业秘密的关系。《公司法》并未明确禁止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时知悉商业秘密,但实践中,法院通常会要求股东对所获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三)董事会、监事会的监督作用

董事会和监事会作为公司治理的重要机构,在保护股东知情权方面具有重要作用。董事会应当定期向股东报告公司经营情况,监事会则负有监督公司财务状况的责任。通过这些机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因股东直接查账而产生的纠纷。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能否查阅原始凭证及其他会计资料

(一)会计账簿的范围

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和第九十七条的规定,股东有权查阅的“会计账簿”通常包括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日记账等。对于原始凭证是否属于可查阅范围,《公司法》并未作出明确规定。

(二)司法实践中的争议与解决

在司法实践中,关于股东能否查阅原始凭证的问题存在一定的争议。部分法院认为,查阅原始凭证属于会计账簿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在允许查账的范围内一并提供;但也有一些观点认为,查阅原始凭证可能对公司的日常经营造成过大影响,故应予以限制。

(三)合法程序的重要性

股东在行使查账权时,必须严格遵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应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详细说明查阅目的;在公司同意后,应当与公司共同聘请独立的中介机构进行监查,确保信息的安全性。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查账权的行使方式与注意事项

(一)书面请求 procedure

股东在提出查账请求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并详细说明请求的目的及范围。这不仅是对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也是为了避免因程序不当而导致请求被公司拒绝。

(二)配合公司安排 cooperation

对于公司的合理要求,如提供身份证明、签署保密协议等,股东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如果股东不履行必要的配合义务,则可能影响其查账权的行使。

(三)必要性原则 economy

股东在提出查账请求时,应当注意避免过度超出知情权的合理范围。不应要求查阅与公司经营无关的信息,也不应频繁、重复地提出查账请求。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无法行使查账权的法律救济

(一)向公司主张权利 demand

如果公司无正当理由拒绝股东的查账请求,股东可以依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要求公司监事会或董事会采取措施纠正。股东也可以通过向公司提出书面质询的方式督促公司履行义务。

(二)提起诉讼 litigation

在穷尽公司内部救济途径后,股东仍无法实现查账权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责令公司提供相关资料。需要注意的是,在提起诉讼时,股东需要举证证明其已经按照法律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并且请求具有合法目的。

(三)损害赔偿 claim

如果因公司拒绝或无正当理由拖延提供相关信息,导致股东遭受损失,则股东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之诉。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会要求股东证明公司行为与其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

浅析我国《公司法》下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知情权及账簿查阅权 图2

浅析我国《公司法》下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知情权及账簿查阅权 图2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查账权是《公司法》赋予的一项重要权利,也是保障股东知情权的重要体现。在实践中,该权利的行使既需要股东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也需要公司在保护商业秘密的积极配合股东行使权利。随着《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不断完善,股东与公司在权利义务关系上的平衡点将更加明确,从而更好地促进公司治理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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