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李某成为甲公司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明确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保障股东合法权益,甲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张某、李某(以下简称“股东”)经友好协商,就张某、李某成为公司股东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条 股东出资
1.1为公司股东的张某、李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向公司出资。
1.2张某、李某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等事项,由甲公司与张某、李某协商确定,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条 股东权利与义务
2.1张某、李某作为公司股东,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
2.2张某、李某的股东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按照出资比例获得公司利润分配;
(2)参加公司股东会,并享有表决权;
(3)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
(4)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转让股权;
(5)其他依法享有的权利。
2.3张某、李某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合法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张某、李某成为甲公司股东 图1
第三条 股权转让
3.1张某、李某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将所持公司股权转让给其他自然人或者法人。
3.2转让股权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转让价格由转让双方协商确定,或者经公司同意后,按照市场价格确定。
3.3转让股权的程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并向公司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条 查阅、复制公司章程及相关文件
4.1张某、李某作为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记录、董事会记录、监事会记录、财务报告以及其他与公司经营管理相关的文件。
4.2查阅、复制公司章程及相关文件的期限,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解决争议
5.1公司和股东之间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2公司应当配合股东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 其他
6.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与公司章程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公司、张某、李某各执一份。
公司:
(盖章)
张某:
(签名)
李某:
(签名)
日期:2021年9月1日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实际签订合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双方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