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内部章程细则
章 总则
条 为了规范公司股东会行使职权,保障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公司股东内部章程(以下简称“本章程”)由公司股东会制定、修改并执行。
第三条 本公司股东会(以下简称“股东会”)由公司股东组成。股东会行使职权,应当遵循本章程的规定。
第四条 股东会设立董事会,董事会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董事会应当遵循本章程的规定,对公司经营管理事项进行决策。
股东会的组成和职权
条 股东会由公司股东按照出资比例组成。股东会的代表数为公司的董事会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二条 股东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如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等;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会董事;
(三)对公司经营管理事项进行决策;
(四)监督董事会的工作;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临时会议由董事会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股东提议召开。
第四条 股东会会议的召开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会议通知的期限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通知应当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议程等事项;
公司股东内部章程细则 图1
(三)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完整、准确。
第五条 股东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股一票的原则。除本章程另有规定外,股东会作出决定应当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董事会
条 董事会由公司股东按照出资比例组成。董事会成员人数不少于3人,其中1人为公司董事长。
第二条 董事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