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子公司股东间关联交易规定的通知》

作者:柠澈 |

关于子公司股东间关联交易规定的通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准则》以及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现就子公司股东间关联交易的规定通知如下:

关联交易的定义及范围

本通知所称关联交易,是指公司与其子公司、孙公司之间,以及公司与其股东之间发生的交易。关联交易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一)购买和销售商品、劳务;

(二)购买和销售资产;

(三)提供和接受劳务;

(四)提供和接受资产;

(五)投资;

(六)资金往来;

(七)其他具有实质性的交易。

关联交易的要求及禁止

(一)关联交易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关联交易应当遵循公允价值原则,或者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

(三)关联交易应当由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采取书面形式记录。

(四)关联交易应当披露,包括交易金额、交易对方、交易内容、交易价格、交易时间等。

(五)关联交易不得存在下列情况:

1. 关联交易价格明显高于或低于市场价格;

2. 关联交易涉及利益输送;

3. 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应当设立关联交易审批程序,明确关联交易的审批权限、审批流程和责任分工。

(二)关联交易应当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并取得关联股东的同意。

(三)关联交易的审批结果应当记录在公司的会计账簿和财务报表中,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披露。

关联交易的监管

(一)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范关联交易的行为。

(二)关联交易应当接受公司的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披露。

(三)税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应当对关联交易进行监管,依法查处关联交易违规行为。

法律责任及纠纷解决

(一)公司未按照规定进行关联交易审批、披露的,有关部门依法对公司进行处罚。

(二)关联交易造成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受损的,相关责任人员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子公司股东间关联交易规定的通知》 图1

《关于子公司股东间关联交易规定的通知》 图1

(三)公司与其他主体之间因关联交易发生纠纷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通知。

敬请予以遵守。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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