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子公司股东间关联交易规定的通知》
关于子公司股东间关联交易规定的通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准则》以及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现就子公司股东间关联交易的规定通知如下:
关联交易的定义及范围
本通知所称关联交易,是指公司与其子公司、孙公司之间,以及公司与其股东之间发生的交易。关联交易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一)购买和销售商品、劳务;
(二)购买和销售资产;
(三)提供和接受劳务;
(四)提供和接受资产;
(五)投资;
(六)资金往来;
(七)其他具有实质性的交易。
关联交易的要求及禁止
(一)关联交易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关联交易应当遵循公允价值原则,或者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
(三)关联交易应当由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采取书面形式记录。
(四)关联交易应当披露,包括交易金额、交易对方、交易内容、交易价格、交易时间等。
(五)关联交易不得存在下列情况:
1. 关联交易价格明显高于或低于市场价格;
2. 关联交易涉及利益输送;
3. 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应当设立关联交易审批程序,明确关联交易的审批权限、审批流程和责任分工。
(二)关联交易应当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并取得关联股东的同意。
(三)关联交易的审批结果应当记录在公司的会计账簿和财务报表中,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披露。
关联交易的监管
(一)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范关联交易的行为。
(二)关联交易应当接受公司的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披露。
(三)税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应当对关联交易进行监管,依法查处关联交易违规行为。
法律责任及纠纷解决
(一)公司未按照规定进行关联交易审批、披露的,有关部门依法对公司进行处罚。
(二)关联交易造成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受损的,相关责任人员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子公司股东间关联交易规定的通知》 图1
(三)公司与其他主体之间因关联交易发生纠纷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通知。
敬请予以遵守。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