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股东离世证明若干问题的通知》

作者:执爱 |

关于公司股东离世证明若干问题的通知

各位股东:

《关于公司股东离世证明若干问题的通知》 图1

《关于公司股东离世证明若干问题的通知》 图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公司股东离世证明若干问题作如下通知:

股东离世证明的定义及范围

股东离世证明,是指在公司股东去世时,为公司证明股东身份的文件。该证明文件用于确认股东已经去世,并依法定程序进行公司股东资格的继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股东离世,公司应当依法定程序确认股东资格继替。

股东离世证明的申请及办理

1.股东申请开具股东离世证明,应当向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提出申请,并提供股东离世的相关证明材料。

2.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开具股东离世证明的决定。对于同意开具的,公司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15日内,向股东发放股东离世证明。对于不同意开具的,公司应当向股东说明理由。

3.股东离世证明的格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股东离世证明的效力

股东离世证明自开具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股东离世证明可以作为股东资格继替的依据,公司应当根据股东离世证明办理股东资格的继替手续。

其他相关事项

1.公司应当妥善保管股东离世证明,防止丢失、损毁。

2.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应当将股东离世证明的发放情况在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名册上予以记载。

3.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根据法律法规予以解释。

特此通知。

公司名称: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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