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能否提执行异议:法律分析与实践探讨

作者:素爱 |

执行程序是实现法院判决、调解或者仲裁裁决等功能的重要环节,对于股东而言,在执行程序中提出执行异议是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常见手段。关于股东能否提出执行异议的问题,在实践中存在诸多争议。有观点认为,股东作为公司股东,对公司享有派出代表参与公司治理的权利,因此在执行程序中,股东可以代表公司提出执行异议。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执行异议属于执行程序范畴,应由执行法院审查,股东无权提出执行异议。围绕这两种观点展开论述,并通过法律分析与实践探讨,为公司股东提出执行异议提供指导。

法律依据及解释

1. 公司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百四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指定的代表行使公司的权利,并以其自己的名义对外从事经营管理活动。”该条明确规定了股东可以委托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指定的代表行使公司权利,在执行程序中,股东可以以其自己的名义提出执行异议。

2. 合同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对执行程序有确切相反的约定,依照其约定。”该条表明,当事人可以通过约定排除或改变执行程序。股东作为公司股东,可以与公司其他股东或董事会进行协商,达成关于执行程序的约定,并以此为基础提出执行异议。

法律分析

公司股东能否提执行异议:法律分析与实践探讨 图1

公司股东能否提执行异议:法律分析与实践探讨 图1

1. 股东代表公司提出执行异议的立场

根据前述公司法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有观点认为,股东可以代表公司提出执行异议。这种观点的主要依据是,股东作为公司股东,对公司享有派出代表参与公司治理的权利。在执行程序中,股东可以以其自己的名义代表公司提出执行异议,以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

2. 股东无权提出执行异议的立场

另一种观点认为,执行异议属于执行程序范畴,应由执行法院审查,股东无权提出执行异议。这种观点的主要依据是,执行程序是法院依据判决、调解或者仲裁裁决等方式对纠纷进行强制执行的程序,与公司的经营管理权有关。股东作为公司股东,虽然在公司治理中有权参与,但在执行程序中,其无权以个人名义提出执行异议。

实践探讨

1. 股东提出执行异议的具体操作

在实际操作中,股东提出执行异议的具体程序如下:

(1)股东以书面形式通知执行法院,要求对执行程序中的执行标的提出执行异议。

(2)执行法院审查股东提出的执行异议,并作出是否允许执行的决定。

(3)执行法院根据审查结果,决定是否允许执行,以及执行方式和执行标的数额等具体事项。

2. 股东提出执行异议的注意事项

在提出执行异议时,股东应注意以下事项:

(1)股东应以书面形式提出执行异议,并确保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2)股东应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代表公司提出执行异议的事实。

(3)股东应根据执行法院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并配合执行法院的审查工作。

关于公司股东能否提执行异议的问题,不同的法律观点存在争议。在实际操作中,股东应根据具体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执行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并提供充分的证据和材料。股东应注意配合执行法院的审查工作,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实现。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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