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股东免责协议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有限公司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之间达成如下免责协议:
条 协议目的
本协议旨在明确公司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约定股东在使用公司财产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各自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通过本协议,股东之间互相免除因使用公司财产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二条 协议范围
本协议适用于公司所有股东,包括 natural person(自然人)和 legal entity(法人)。公司股东在使用公司财产过程中,应遵守本协议的规定。
第三条 股东权利义务
1. 股东应按照出资比例享有相应的股东权益,参与公司的决策,包括但不限于股东会议的表决权。
2. 股东应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
3. 股东应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缴纳出资款。
4. 股东应保证其对公司所投资的财产没有权利纠纷,不得以其对公司的投资权利对抗其他股东。
5. 股东应配合公司进行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6. 股东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利用公司财产从事非法活动。
第四条 免责条款
1. 股东在使用公司财产过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公司损失的,股东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股东能够证明其行为已经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且非因过错行为造成公司损失的,股东不承担赔偿责任。
2. 股东应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公司章程约定的方式行使股东权利。股东没有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行使股东权利,导致公司损失的,股东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股东应配合公司进行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股东未能配合公司进行正常经营管理活动,导致公司损失的,股东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 股东应保证其对公司所投资的财产没有权利纠纷。如股东存在权利纠纷,导致公司损失的,股东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 股东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利用公司财产从事非法活动。如股东利用公司财产从事非法活动,导致公司损失的,股东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五条 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股东之间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协议的生效和终止
1. 本协议自公司全体股东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一经生效,对公司及股东具有法律约束力。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议终止:
(1) 公司解散;
(2) 股东会决定终止本协议;
有限公司股东免责协议书 图1
(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本协议的终止,不影响股东按照本协议约定应当承担的义务。
第七条 其他约定
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的修改和补充,应由公司股东会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全体股东签字或盖章确认。
3. 本协议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甲方(股东):
乙方(股东):
日期: 年 月 日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实际协议内容请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在签署有限公司股东免责协议书前,请咨询专业律师意见,以确保协议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