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公司股东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后,就甲乙双方股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条 协议
1.1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订立:
甲方:________(以下简称“商”),:________。
乙方:________(以下简称“装饰”),:________。
1.2 本协议旨在明确双方在装饰股东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股东资格、股权比例、费用、管理方式、违约责任等方面。
第二条 股东资格
2.1 乙方承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乙双方按照协议约定的股权比例,成为装饰的股东。
2.2 甲方应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费用,成为装饰的股东。具体费用、支付方式、支付期限等事项,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装饰公司股东协议 图1
第三条 股权比例
3.1 甲乙双方同意,装饰公司的股权比例为:甲方持有公司X%的股权,乙方持有公司Y%的股权。
3.2 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乙双方按照协议约定的股权比例,享有相应的股东权益,承担相应的股东责任。
第四条 管理方式
4.1 装饰公司股东会的组成和决策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甲方作为股东,有权参与装饰公司股东会的决策,但具体表决权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4.2 装饰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由乙方负责。甲方应积极参与经营管理,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第五条 费用及支付
5.1 甲乙双方同意,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向乙方支付费用。具体费用、支付方式、支付期限等事项,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5.2 费用支付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可对本协议进行相应修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使得本协议无法实现或者造成对方损失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6.2 若商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未按期支付费用的,装饰公司有权解除与商的合作关系,并要求商支付违约金。
6.3 若装饰公司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未按期向商支付股息的,商有权解除与装饰公司的合作关系,并要求装饰公司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 争议解决
7.1 对于本协议的解释或履行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我国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第八条 附则
8.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8.2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补充。
甲方(盖章):________签字(或盖章):________日期: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签字(或盖章):________日期:________
注:本协议使用法言法语,部分内容可能不符合现代汉语表达习惯,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