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贸有限公司股东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为明确商贸有限公司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保障公司正常运营,各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条 公司的名称、类型、住所、经营范围等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
第二条 本公司由以下股东组成:
(一)股东1:出资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占公司总股本的33.33%;
(二)股东2:出资额为人民币500万元,占公司总股本的16.67%;
(三)股东3:出资额为人民币100万元,占公司总股本的5%。
第三条 股东会的组成、表决程序、会议召开及召开方式等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股东会的重大事项决定程序为:
(一)股东1、股东2、股东3分别投出其出资额的33.33%、16.67%、5%的表决权;
(二)以上三种表决权代表的表决结果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方为有效。
第五条 股东会的日常经营管理由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股东1、股东2各占1席,股东3占1席。董事会会议的召开方式、议程及表决程序等事项,由董事会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决定。
第六条 股东享有的权利包括:
(一)股东1、股东2、股东3按照其出资比例享有公司利润分配权,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承担公司的损失赔偿责任;
(二)股东1、股东2、股东3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财务报告等文件;
(三)股东1、股东2、股东3有权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向董事会提出股东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并参与股东会会议的表决;
(四)股东1、股东2、股东3有权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其股权。
第七条 股东履行义务包括:
(一)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出资额向公司出资,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参加公司出资;
(二)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方式对公司进行表决,并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
(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对公司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四)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本合同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与公司章程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各方各执一份。
甲方(股东1):
签字(或盖章):
日期:
乙方(股东2):
签字(或盖章):
日期:
丙方(股东3):
签字(或盖章):
商贸有限公司股东合同 图1
日期: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