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物资有限公司股东会的决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现就成立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资公司”)股东会事宜,作出如下决议:
成立物资有限公司股东会
关于成立物资有限公司股东会的决议 图1
鉴于物资公司股东会次会议已经召开,现就股东会的组成、职权、议事规则等事项作出明确规定:
1. 物资公司股东会由5名股东组成,其中1名为公司章程规定的履行职责的股东(以下简称“履行职责股东”),其余4名股东为 passive 股东(以下简称“非履行职责股东”)。
2. 股东会设有主席1名,由所有股东选举产生。主席负责召集、主持股东会会议,并代表物资公司处理与股东会有关的事务。
3. 股东会设有董事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1名由履行职责股东担任董事长(以下简称“董事长”),其余2名由非履行职责股东担任董事(以下简称“董事”)。
4. 董事会设有多名监事会成员,其中1名由履行职责股东担任监事长(以下简称“监事长”),其余2名由非履行职责股东担任监事(以下简称“监事”)。监事的职责是监督董事会的工作,保障公司利益。
股东会议职权
1. 决定物资公司的基本经营方针和目标。
2. 审议公司的组织架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
3. 决定公司的重大投资、并购、资产处置、对外担保等事项。
4. 决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
5. 决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6. 决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及分立、合并、分立为子公司的有关事宜。
7. 决定公司与其他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8. 决定公司重大的投资项目、研发项目等。
9. 决定公司对外提供担保。
10. 决定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及内部审计制度。
11. 决定公司为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关联交易。
12. 决定公司其他涉及公司治理、公司战略及公司运营的重大事项。
议事规则
1.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召开,临时会议由主席或董事会提议召开。
2. 股东会会议的参会人员为全体股东。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股东代为出席股东会会议,但委托人数不得超过2人。
3. 股东会会议的表决采取一人一票的原则。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股东会会议对公司事项的表决,分为table voting(表決)和ballot voting(投票)两种方式。
4. 对于表決事项,股东会会议的表决结果须经半数以上股东同意方为通过。对于投票事项,股东应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进行投票,投票结果须经半数以上股东同意方为通过。
5. 股东会会议的表决记录应当由会议主席或者会议记录人予以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其他事项
1. 本决议自股东会会议作出之日起生效,并与公司章程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决议的解释权归股东会所有。
3. 本决议一式五份,公司保存3份,股东保存2份。
兹此声明,本决议已经物资公司股东会次会议表决通过。
物资有限公司股东会
日期:2021年9月10日
主席:(签名)
董事:(签名)
监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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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