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公司股东分红协议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畜牧公司股东分红事宜,确保各股东权益,现就畜牧公司股东分红事宜,订立本协议。
条 协议的名称
本协议名称为《畜牧公司股东分红协议书》。
第二条 协议的订立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订立:
甲方: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股东”)
乙方: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畜牧公司”)
鉴于:
1. 股东系畜牧公司的股东,持有公司的部分股权;
2. 股东与畜牧公司已签订《公司章程》等有关协议,约定了股东权益及分红事宜;
3. 双方为了确保股东权益,规范分红事宜,特订立本协议。
第三条 分红事宜
3.1 分红时间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畜牧公司应于每年的年度股东会议上对股东进行分红。具体分红时间由畜牧公司股东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股东的实际需求进行决定。
3.2 分红比例
畜牧公司本次分红,按照股东持股比例进行分配。股东持股比例为:______________%。
3.3 分红金额
本次分红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3.4 分红
畜牧公司本次分红采用现金进行支付。
第四条 分红权益的确认
4.1 股东应在分红前向畜牧公司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由畜牧公司核对无误后,予以确认。
4.2 股东应在分红前向畜牧公司提供有效的银行账户信息,由畜牧公司核对无误后,将分红金额划入股东账户。
4.3 股东收到分红后,应向畜牧公司提供银行出具的收到凭证,以便畜牧公司进行核对。
第五条 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5.1 协议的变更和解除,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
5.2 若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协议的生效和终止
6.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6.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实际协议应根据双方具体情况制定,并在法律下签订。
畜牧公司股东分红协议书 图1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