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投资款管理及用途规定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规范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投资款管理及用途,确保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规定。
投资款管理
1. 投资款的收取
(1)股东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约定的时间内足额缴纳投资款。
(2)股东可以使用银行代扣、转账等方式缴纳投资款。
(3)公司应当向股东提供投资款的收款凭证。
2. 投资款的和使用
(1)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投资款。
(2)公司使用投资款时,应当提前征求股东意见,除紧急情况外,应当经过股东会讨论通过。
(3)公司使用投资款时,应当妥善保管相关凭证和财务资料,确保投资款的合法、合规使用。
投资款用途规定
1. 投资款可以用于公司及相关股东约定的用途,包括:
(1)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
(2)公司投资他人的资金。
(3)公司进行之神急情况的资金调用。
2. 公司的投资款用途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得用于非法用途。
投资款监督管理
1. 股东会应当对公司的投资款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2. 公司应当配合股东会的审查工作,提供必要的财务资料和说明。
3. 公司的投资款使用情况应当纳入公司年度报告和财务报告,接受股东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投资款纠纷处理
1. 股东与公司因投资款纠纷发生争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
2. 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则
1. 本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生效,与公司章程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投资款管理及用途规定 图1
2. 公司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操作细则。
3. 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