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设立与成立:探究二者的紧密联系与区别
公司设立与公司成立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它们之间存在密切的联系。公司设立是指依据法律规定,通过一系列程序设立公司的过程,其目的是为了从事经营活动,实现股东的财富增值和公司目标的实现。而公司成立则是指公司设立完成后,根据法律的规定,公司取得独立法人地位,成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独立组织,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设立与公司成立的区别
1. 概念上的区别。公司设立是指设立公司的过程,包括公司名称预先核准、股东出资、公司章程制定、可行性分析、公司注册登记等一系列程序。而公司成立是指公司设立完成后,公司取得独立法人地位,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 时间上的区别。公司设立是一个较为漫长的过程,通常需要数月甚至数年的时间;而公司成立则是一个瞬间的过程,一旦公司设立完成,公司便立即成立。
3. 法律上的区别。公司设立是公司法律关系的起点,是公司法律人格形成的过程。而公司成立则是公司法律关系的成熟,是公司成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
公司设立与公司成立的关系
1. 公司设立是公司成立的前提。只有经过公司设立程序,公司才能取得独立法人地位,成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独立组织。如果公司设立不成功,公司便无法成立。
2. 公司成立是公司设立的目的实现。公司设立的目的就是为了从事经营活动,实现股东的财富增值和公司目标的实现。一旦公司成立,公司便可以开始运营,实现设立目的。
3. 公司设立与公司成立的法律效果不同。公司设立的法律效果是公司的设立行为合法,而公司成立的法律效果是公司取得了独立法人地位,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设立与公司成立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它们之间存在密切的联系。公司设立是公司成立的前提,而公司成立则是公司设立的目的实现。在实际操作中,公司设立与公司成立的法律效果不同,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区分。
公司设立与成立:探究二者的紧密联系与区别图1
公司设立与成立是公司法中密切相关但又有所区别的两个概念。公司设立,是指公司组织的创立、建立过程,包括公司的名称、组织形式、股东、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要素的确定,是公司合法存在的必备条件。公司成立,是指公司设立后,公司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与其他自然人或法人进行民事交往,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即公司具有独立性的过程。
公司设立与成立的关系
公司设立与成立是公司法中紧密相连的概念,它们之间的关系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公司设立是公司成立的前提条件。公司设立,是指公司的组织、名称、股东、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要素的确定。只有经过设立,公司才能够成立。公司设立完成,是公司成立的基础和前提。
公司设立与成立:探究二者的紧密联系与区别 图2
2. 公司成立是公司设立的必然结果。公司设立完成,是公司合法存在的必备条件,但并不是公司成立的唯一条件。只有经过公司成立,公司才能够具有独立性,与其他自然人或法人进行民事交往,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
3. 公司设立与成立的法律效果不同。公司设立的法律效果是公司的组织形态和经营范围的确定,而公司成立的法律效果是公司具有独立性,可以与其他自然人或法人进行民事交往,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
公司设立与成立的具体区别
公司设立与成立在公司法中有明确的规定,它们的具体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概念上的区别。公司设立,是指公司组织的创立、建立过程,包括公司的名称、组织形式、股东、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要素的确定。而公司成立,是指公司设立后,公司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与其他自然人或法人进行民事交往,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即公司具有独立性的过程。
2. 主体上的区别。公司设立,主要涉及公司的组织形态和经营范围的确定,以公司的设立为标志。而公司成立,主要涉及公司的独立性,以公司的成立为标志。
3. 法律效果上的区别。公司设立的法律效果是公司的组织形态和经营范围的确定,而公司成立的法律效果是公司具有独立性,可以与其他自然人或法人进行民事交往,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
公司设立与成立的法律规定
我国《公司法》对公司设立与成立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公司设立的规定。《公司法》第六条规定:“设立公司,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公司名称、组织形式、股东、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进行登记。”第六十几条规定:“设立公司,应当有二以上的股东。股东对公司享有出资的权利。”
2. 公司成立的规定。《公司法》第七条规定:“公司成立,应当有二以上的股东。股东对公司享有出资的权利。公司设立时,股东应当按照约定的出资额向公司出资。股东应当按照出资额享有相应的权益,承担相应的义务。”第三十五条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对公司享有权益,承担义务。公司应当向股东支付股息。”
公司设立与成立是公司法中密切相关但又有所区别的两个概念。公司设立,是指公司组织的创立、建立过程,包括公司的名称、组织形式、股东、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要素的确定,是公司合法存在的必备条件。公司成立,是指公司设立后,公司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与其他自然人或法人进行民事交往,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即公司具有独立性的过程。公司设立与成立是紧密相连的概念,它们之间的关系主要体现在公司设立是公司成立的前提条件,公司成立是公司设立的必然结果,以及公司设立与成立的法律效果不同。公司设立与成立的具体区别主要体现在概念上的区别、主体上的区别和法律效果上的区别。我国《公司法》对公司设立与成立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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