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出资设立有限公司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为四方共同出资设立有限公司,各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经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条 公司的名称、类型、住所、经营范围等事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办理。
第二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由四方共同出资,其中:
(一)甲方出资人民币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二)乙方出资人民币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三)丙方出资人民币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四)丁方出资人民币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第三条 公司的股份结构为:甲方持有%的股权,乙方持有%的股权,丙方持有%的股权,丁方持有%的股权。
第四条 公司的组织机构为董事会,由甲方代表、乙方代表、丙方代表、丁方代表担任董事。董事会成员由四人共同商定。
第五条 公司的监事会由甲、乙、丙、丁四方共同组成,其中甲、乙、丙、丁各方各占监事会成员的%。
第六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经营范围}。
第七条 公司的管理和运营按照公司章程执行。公司章程由董事会制定,报请各方批准。
第八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 公司的终止和清算,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 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各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四方出资设立有限公司协议 图1
丙方(签字):
丁方(签字):
日期:年月日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协议内容以双方实际签订的协议为准。在签订协议前,各方应详细阅读、理解并同意本协议的内容。如有任何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