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集团公司设立办法》
湖北省集团公司设立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湖北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湖北省内的集团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及其相关活动。
第二条 定义
本办法所称集团公司,是指在一个组织内部,由具有一定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能力的单位,通过合并、收购、重组等方式组成的经济组织。集团公司设立办法所称集团公司设立,是指设立集团公司这一经济组织。
第三条 目的和原则
本办法旨在规范集团公司设立活动,确保集团公司设立活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促进集团公司健康发展,提升湖北省经济发展水平。
集团公司设立活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划要求;
(二)符合湖北省情和经济发展战略;
(三)符合公司治理结构和企业制度要求;
(四)注重资产整合、资源配置和优化;
(五)注重企业社会责任和环境保护。
第四条 集团公司设立的基本条件
设立集团公司,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湖北省集团公司设立办法》 图1
(一)有名称、住所等必要的组织机构;
(二)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股东、发起人;
(三)有明确的公司治理结构和企业制度;
(四)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五)有明确的主营业务和经营计划;
(六)符合国家有关税收、金融、土地使用等方面的政策要求。
第五条 集团公司设立程序
设立集团公司,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提交设立申请;
(二)进行名称预先核准;
(三)设立公司章程;
(四)办理公司注册登记;
(五)设立财务、税务、土地、金融等机构;
(六)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第六条 集团公司设立申请
设立集团公司,应当向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设立申请,并提供以下文件:
(一)设立集团公司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
(三)股东、发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四)公司名称预先核准意见书;
(五)其他必要的文件。
第七条 集团公司名称预先核准
设立集团公司,应当向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以下文件:
(一)设立集团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
(三)股东、发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四)公司名称预先核准意见书。
第八条 集团公司设立登记
设立集团公司,应当向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公司注册登记。办理公司注册登记,应当提交以下文件:
(一)设立集团公司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
(三)股东、发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四)公司名称预先核准意见书;
(五)其他必要的文件。
第九条 集团公司设立财务、税务、土地、金融等机构
设立集团公司,应当依法设立财务、税务、土地、金融等机构。
第十条 集团公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设立集团公司,应当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和企业制度,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经营效益。
第十一条 集团公司变更、终止
集团公司设立后,可以根据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划要求,进行变更、终止等活动。变更、终止集团公司,应当依法进行,并提交相关文件。
第十二条 集团公司设立监管
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对集团公司设立、变更、终止等活动进行监管,确保集团公司设立活动符合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划要求。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