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集团公司设立办法》

作者:云殇 |

湖北省集团公司设立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湖北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湖北省内的集团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及其相关活动。

第二条 定义

本办法所称集团公司,是指在一个组织内部,由具有一定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能力的单位,通过合并、收购、重组等方式组成的经济组织。集团公司设立办法所称集团公司设立,是指设立集团公司这一经济组织。

第三条 目的和原则

本办法旨在规范集团公司设立活动,确保集团公司设立活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促进集团公司健康发展,提升湖北省经济发展水平。

集团公司设立活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划要求;

(二)符合湖北省情和经济发展战略;

(三)符合公司治理结构和企业制度要求;

(四)注重资产整合、资源配置和优化;

(五)注重企业社会责任和环境保护。

第四条 集团公司设立的基本条件

设立集团公司,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湖北省集团公司设立办法》 图1

《湖北省集团公司设立办法》 图1

(一)有名称、住所等必要的组织机构;

(二)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股东、发起人;

(三)有明确的公司治理结构和企业制度;

(四)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五)有明确的主营业务和经营计划;

(六)符合国家有关税收、金融、土地使用等方面的政策要求。

第五条 集团公司设立程序

设立集团公司,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提交设立申请;

(二)进行名称预先核准;

(三)设立公司章程;

(四)办理公司注册登记;

(五)设立财务、税务、土地、金融等机构;

(六)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第六条 集团公司设立申请

设立集团公司,应当向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设立申请,并提供以下文件:

(一)设立集团公司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

(三)股东、发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四)公司名称预先核准意见书;

(五)其他必要的文件。

第七条 集团公司名称预先核准

设立集团公司,应当向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以下文件:

(一)设立集团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

(三)股东、发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四)公司名称预先核准意见书。

第八条 集团公司设立登记

设立集团公司,应当向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公司注册登记。办理公司注册登记,应当提交以下文件:

(一)设立集团公司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

(三)股东、发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四)公司名称预先核准意见书;

(五)其他必要的文件。

第九条 集团公司设立财务、税务、土地、金融等机构

设立集团公司,应当依法设立财务、税务、土地、金融等机构。

第十条 集团公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设立集团公司,应当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和企业制度,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经营效益。

第十一条 集团公司变更、终止

集团公司设立后,可以根据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划要求,进行变更、终止等活动。变更、终止集团公司,应当依法进行,并提交相关文件。

第十二条 集团公司设立监管

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对集团公司设立、变更、终止等活动进行监管,确保集团公司设立活动符合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划要求。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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