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公司的类型有哪些?
公司是一种组织形式,通过合法注册,由一定人数的股东出资设立,以实现股东的营利及公司目标的非法人组织。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的设立有以下几种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责任公司”)
1. 定义:有限责任公司是指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
2. 特征:
(1)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公司对股东承担有限责任;
(2)公司的注册资金必须真实出资,不得虚假出资或借名出资;
(3)公司的组织机构为股东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并设立监事会或监事;
(4)公司的利润分配原则为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公司余款应归公司全体股东所有;
(5)公司设立时,股东必须按照出资比例分担公司设立费用。
3. 设立条件:
(1)有2人以上50人以下的股东;
(2)有5000元以上且认缴的出资额明白的注册资本;
(3)有公司名称、组织机构、经营范围;
(4)有章程,章程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股份有限公司”)
1. 定义:股份有限公司是指以股票形式设立,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为基本财产,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
2. 特征:
设立公司的类型有哪些? 图1
(1)公司的资本为股票,股票可以公开上市交易;
(2)公司的组织机构为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3)公司的利润分配原则为按股息分配;
(4)公司的设立程序较为复杂,包括股东大会通过书面形式召开、董事会通过公司章程、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股票上市等。
3. 设立条件:
(1)有2人以上250人以下的股东;
(2)有2000万以上且认缴的注册资本;
(3)有公司名称、组织机构、经营范围;
(4)有章程,章程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股份有限公司”)
1. 定义:股份有限公司是指以股票形式设立,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为基本财产,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
2. 特征:
(1)公司的资本为股票,股票可以公开上市交易;
(2)公司的组织机构为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3)公司的利润分配原则为按股息分配;
(4)公司的设立程序较为复杂,包括股东大会通过书面形式召开、董事会通过公司章程、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股票上市等。
3. 设立条件:
(1)有2人以上250人以下的股东;
(2)有2000万以上且认缴的注册资本;
(3)有公司名称、组织机构、经营范围;
(4)有章程,章程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一人公司”)
1. 定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1名股东设立,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
2. 特征:
(1)公司的资本为股东的认缴出资额;
(2)公司的组织机构为股东一人,不设董事会、监事会;
(3)公司的利润分配原则为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
(4)公司的设立程序简单,只需1名股东出资即可设立。
3. 设立条件:
(1)有1名股东;
(2)股东出资认缴;
(3)有公司名称、组织机构;
(4)有章程,章程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国有独资公司(简称“国有独资公司”)
1. 定义: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独资设立,由1名股东设立,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
2. 特征:
(1)公司的资本为国家投资;
(2)公司的组织机构为股东一人,不设董事会、监事会;
(3)公司的利润分配原则为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
(4)公司的设立程序简单,只需1名股东出资即可设立。
3. 设立条件:
(1)有1名股东;
(2)国家投资设立;
(3)有公司名称、组织机构;
(4)有章程,章程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集体所有制企业(简称“集体所有制企业”)
1. 定义:集体所有制企业是指由2人以上50人以下的股东,且其投资为集体所有制的企业。
2. 特征:
(1)公司的资本为集体所有制;
(2)公司的组织机构为股东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并设立监事会或监事;
(3)公司的利润分配原则为按股息分配;
(4)公司的设立程序较为复杂,包括股东大会通过书面形式召开、董事会通过公司章程、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股票上市等。
3. 设立条件:
(1)有2人以上50人以下的股东;
(2)集体所有制投资设立;
(3)有公司名称、组织机构、经营范围;
(4)有章程,章程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设立公司的类型有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集体所有制企业。每种类型的公司具有不同的特征、设立条件和法律规定,公司设立时应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类型。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