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能否设立基金公司:法律与实践的全面分析

作者:柠木 |

在近年来全球金融市场的剧烈变革中,混业经营模式逐渐成为金融机构拓展业务、提升综合竞争力的重要手段。作为传统金融业的重要参与者,商业银行能否通过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方式参与到资产管理领域,直接关系到其在金融市场中的生存与发展空间。从法律框架、监管政策以及实践经验等多个维度,对银行设立基金公司的可行性进行全面分析。

混业经营的法律与政策背景

在全球范围内,混业经营模式早已不是新生事物。美国的“统一令”(Unitary Plan)曾允许摩根大通等机构开展 banking、 investment banking 和 insurance 等业务。我国在2025年出台的《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管理办法》,标志着境内银行参与混业经营的序幕正式拉开。该办法明确允许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通过直接投资或间接控股的方式,设立基金管理公司。

根据银保监发[2018]63号文件的要求,商业银行必须建立有效的风险隔离机制,在人员配置、业务流程等方面确保基金公司与银行其他业务部门保持适当独立性。《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为同一机构。这意味着虽然银行可以控股基金公司,但其本身不能直接担任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

在具体实践中,混业经营对监管提出了更高要求:一方面需要防范潜在的利益输送和道德风险;要平衡混业可能带来的系统性风险与效率提升的双重效应。这对监管者的智慧和能力提出了严峻挑战。

银行能否设立基金公司:法律与实践的全面分析 图1

银行能否设立基金公司:法律与实践的全面分析 图1

南京银行的实际探索

作为国内城商行的标杆,南京银行在混业经营领域的探索具有典型意义。自2026年起,该行就开始布局非银行业务板块,通过入股日照银行、投资江苏金融租赁等多种方式扩展业务范围。特别是2013年发起设立鑫元基金和2020年成立南银理财子公司,标志着其在基金管理领域迈出了关键一步。

南京银行的实践经验表明,在符合监管要求的前提下,银行可以通过设立基金公司实现以下三个方面的突破:能够更加贴近客户需求,提供定制化金融服务;可以优化收入结构,减少对传统信贷业务的依赖;有助于提升品牌影响力,吸引更多优质客户资源。

根据监管要求和行业实践,商业银行作为基金管理公司的控股股东必须满足以下几个基本条件:

在资本实力方面,银行必须具备较强的资本实力,能够为基金公司的发展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根据银保监发[2018]63号文件的要求,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流动性覆盖率等监管指标必须达到或超过监管要求。

在风险隔离方面,银行需要建立有效的制度安排,确保银行的传统业务与基金公司的创新业务之间形成防火墙。这包括但不限于组织架构、人员配置、信息系统等方面的独立性要求。

在公司治理方面,基金管理公司需要建立健全的治理结构,确保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能够充分发挥作用。公司高管团队必须具备专业能力和良好职业操守,避免利益输送和道德风险。

从实施效果来看,混业经营模式带来的好处是明显的。通过设立基金公司,银行可以更好地满足客户的综合金融服务需求,提升客户粘性;基金公司也能借助母行的客户资源、渠道优势实现快速发展。

面临的挑战与应对措施

混业经营虽然在理论上具有诸多优势,但在实际操作中仍然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首当其冲的就是风险管理问题。银行与基金管理公司在经营理念、业务特点等方面存在显着差异,如何实现有效融合是一个系统工程。

在人才储备方面,混合型金融业务对专业人才提出了更高要求。既能准确理解银行业务逻辑,又熟悉基金市场运作的人才相对匮乏,这成为制约混业发展的瓶颈之一。

面对这些挑战,商业银行需要采取针对性措施:是加强顶层设计,在战略规划层面明确混业发展的定位和路径;是优化考核机制,建立有利于人才培养和团队协作的激励制度;是强化科技赋能,通过金融科技手段提升业务协同效率。

未来发展趋势与政策建议

随着金融监管体系的不断完善和市场环境的变化,银行设立基金公司的发展前景依然广阔。在"资管新规"框架下,大资管行业的整合趋势为混业经营提供了有利条件。

银行能否设立基金公司:法律与实践的全面分析 图2

银行能否设立基金公司:法律与实践的全面分析 图2

为了更好地支持商业银行开展混业经营,监管部门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完善政策措施:是优化资本计量规则,明确风险权重的计算标准;是统一监管尺度,减少不同业务领域的政策差异;是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提升跨市场、跨机构的风险监测能力。

在全球经济格局深刻变革的背景下,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既是机遇也是挑战。只有坚持审慎经营、合规发展的原则,才能在混业经营的大潮中立于不败之地。这不仅关系到单个金融机构的发展前途,更是整个金融体系转型升级的重要课题。随着监管政策的进一步优化和市场实践的深入探索,银行设立基金公司这一经营模式必将迎来更加光明的发展前景。

[注]:本文中的"混业经营"指商业银行旗下控股或参股的基金管理公司从事资产管理业务;文中引用的法规文件均为现行有效的版本。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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