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设立协议

作者:执爱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总公司与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友好协商,自愿签订本协议。

条 协议的名称

本协议名为“总公司设立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双方签订:

甲方:________(以下简称“总公司”);

乙方:________(以下简称“”)。

第二条 协议的主旨

为了明确双方在设立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确保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自愿签订本协议。

第三条 协议的适用范围

本协议适用于甲方与乙方在设立过程中的相关事宜。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总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策规定,对乙方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2)甲方应保证乙方在设立过程中所需的资金、场地等资源。

(3)甲方应确保乙方在设立过程中涉及的各类手续办理的合法性、合规性。

(4)甲方应协助乙方在设立过程中涉及的各类审批、认证等工作。

2. 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和规定,负责设立日常管理和运营。

(2)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设立各项准备工作。

(3)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策规定,合法合规地进行设立工作。

(4)乙方应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合法权益,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第五条 期限

本协议的期限为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乙方完成设立工作之日止。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 若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采取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2. 若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立即采取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3. 若双方共同违约,双方应按照各自违约程度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 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附则

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总公司设立协议 图1

总公司设立协议 图1

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

(注: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实际签订协议时,请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修改和补充。)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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