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设立分公司协议

作者:浪夫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分设立、运营、管理等方面的权利义务,保障各方合法权益,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后, herewith 订立本协议,以资双方遵守。

条 协议的名称

本协议名为“新设立分协议”。

第二条 协议的性质

本协议为甲乙双方之间关于分设立、运营、管理等方面的综合性协议,具有合同性质。

第三条 协议的主体

甲乙双方:

甲方: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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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新设立分公司协议 图1

新设立分公司协议 图1

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协议的内容

分公司设立

1. 乙方同意在甲方所在地设立分公司,分公司的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经营场所等事项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2. 分公司设立完成后,乙方应向甲方报告分公司的设立情况。

分公司运营

1. 分公司应按照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不得擅自改变。

2. 分公司应按照甲方指定的经营方式、财务制度、税收政策等开展经营活动,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3. 分公司应按照甲方与乙方之间的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相应的管理费用、利润等。

分公司管理

1. 甲方对分公司的设立、运营、管理等方面负有监督权,有权对分公司进行审查、指导、监督。

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定期向甲方报告分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重要信息,并配合甲方进行审查、监督。

违约责任

1. 甲乙双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如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2. 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赔偿因此造成的其他损失等。

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其他

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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