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设立分公司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分设立、运营、管理等方面的权利义务,保障各方合法权益,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后, herewith 订立本协议,以资双方遵守。
条 协议的名称
本协议名为“新设立分协议”。
第二条 协议的性质
本协议为甲乙双方之间关于分设立、运营、管理等方面的综合性协议,具有合同性质。
第三条 协议的主体
甲乙双方:
甲方: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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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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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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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设立分公司协议 图1
人: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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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协议的内容
分公司设立
1. 乙方同意在甲方所在地设立分公司,分公司的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经营场所等事项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2. 分公司设立完成后,乙方应向甲方报告分公司的设立情况。
分公司运营
1. 分公司应按照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不得擅自改变。
2. 分公司应按照甲方指定的经营方式、财务制度、税收政策等开展经营活动,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3. 分公司应按照甲方与乙方之间的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相应的管理费用、利润等。
分公司管理
1. 甲方对分公司的设立、运营、管理等方面负有监督权,有权对分公司进行审查、指导、监督。
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定期向甲方报告分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重要信息,并配合甲方进行审查、监督。
违约责任
1. 甲乙双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如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2. 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赔偿因此造成的其他损失等。
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其他
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