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设立的通知书文号》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加强对公司设立的审核和管理,保障公司设立和使用的一般程序的规范性、合法性,现就公司设立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公司设立的基本条件与程序
(一)基本条件
设立公司,应当符合宪法、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设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关于公司设立的通知书文号》 图1
1. 名称:公司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且 unique,且与已经设立的公司名称不存在冲突。
2. 组织形式:公司设立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较多的,可以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较少的,可以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3. 股东:设立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50人以下的股东。股东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4. 注册资本:设立公司,应当有必要的注册资本。注册资本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 经营范围:公司设立时,应当明确其经营范围,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程序
1. 预先核准名称:设立公司,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预先核准名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
2. 提交文件:设立公司,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以下文件:
(1)公司章程;
(2)股东身份证明或者公司发起人证明;
(3)注册资本证明;
(4)经营范围;
(5)预先核准名称证明;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3. 领取营业执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设立公司的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公司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
公司设立后的注意事项
1. 公司设立后,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公司变更、消灭等手续。
2. 公司设立后,应当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3. 公司设立后,应当向社会保险管理部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4. 公司设立后,应当向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员工就业登记。
5. 公司设立后,应当向银行办理手续。
公司设立的法律责任
1. 设立公司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成公司设立手续。未完成公司设立手续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2. 设立公司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真实、准确、完整的文件。提交虚假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设立公司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 日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