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分公司协议

作者:九觅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在设立分公司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经双方友好协商,订立本协议。

条 协议的主旨

双方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分公司,并就分公司的设立、管理、经营、责任等方面达成如下协议。

第二条 分公司设立

2.1 双方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分公司,分公司的名称、经营范围、住所等事项由双方协商确定。

2.2 双方同意,分公司的经营范围、管理方式、人事制度等事项应遵循双方协商一致的原则,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 分公司管理

3.1 双方同意,分公司应按照双方协商确定的管理方式进行管理,并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3.2 双方同意,分公司所需办理各类手续、证照等事项,由双方共同承担相应责任。

3.3 双方同意,分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所涉及的经济责任、法律纠纷等事项,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第四条 分公司经营

4.1 双方同意,分公司的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产品或服务等内容由双方协商确定。

4.2 双方同意,分公司的经营活动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

4.3 双方同意,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事项应按照双方协商的比例进行分配。

第五条 责任与义务

5.1 双方同意,设立分公司过程中所涉及的各种风险,包括法律风险、市场风险、经营风险等,由双方共同承担。

5.2 双方同意,设立分公司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类费用,包括注册费、租金、水电费等,由双方按照协商的比例承担。

5.3 双方同意,设立分公司后,双方应按照协商的比例共享分公司的经营成果。

第五条 争议解决

6.1 双方同意,如在设立分公司过程中发生纠纷,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附则

7.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与双方签订的其他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3 本协议的修改、补充,应由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签订。修改、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设立分公司协议 图1

设立分公司协议 图1

双方在签署本协议时,应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协议的内容,并在本协议上签字或盖章。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协议内容请根据实际情况并咨询专业律师进行修改。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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