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分公司:评估公司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分是母设立在一定地域范围内,具有独立经营地位的子。分在法律上具有与母不同的地位和权利义务。因此,设立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具体如下:
设立分的目的
设立分的目的是为了拓展的经营范围,提高的经营效益,提高的知名度和声誉。分可以从事与母相同的业务,也可以从事不同的业务。
设立分的条件
1. 设立时需要满足的基本条件
设立分需要符合设立的基本条件。具体包括:
(1)有章程。章程是设立分的必备文件,必须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审查批准。
(2)有名称。名称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能与已存在的名称相同或相似。
(3)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必须是物理。
(4)有股东或出资人。设立分需要有至少一名股东或出资人。
(5)有注册资本。设立分需要有足够的注册资本。
2. 经营范围的的限制
设立分公司:评估公司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图1
设立分公司需要符合经营范围的限制。具体包括:
(1)分公司只能从事与母公司相同的业务。
(2)分公司不能从事与母公司不同的业务。
(3)分公司不能超出母公司经营范围的限制。
分公司的组织机构
分公司的组织机构与母公司相似,包括股东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监事会或监事等。分公司还需要设立经理和财务机构,负责分公司的日常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
分公司的法律地位
分公司在法律上具有与母公司不同的地位和权利义务。分公司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但也要承担母公司的债务。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