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分公司股权协议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设立分公司股权协议 图1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与乙方拟共同设立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甲乙双方在分公司中的股权分配、经营管理、利润分配等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条 分公司设立与股权结构
1.1 甲方和乙方同意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共同设立分公司,分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地等事项由甲乙双方共同决定。
1.2 分公司设立时,甲乙双方按照协商确定的股权比例,共同出资设立分公司。具体股权结构如下:
甲方出资:人民币元,占分公司 total down 50% 的股权。
乙方出资:人民币元,占分公司 total down 50% 的股权。
1.3 甲方和乙方的股权比例在设立分公司的过程中,如发生变化的,甲乙双方应按照协商结果调整股权比例。
第二条 分公司经营管理
2.1 分公司设立后,甲乙双方应共同参与分公司的经营管理。
2.2 甲方应在分公司设立后日内向乙方履行出资义务。
2.3 分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由甲乙双方共同负责。甲乙双方应按照约定的经营方案和分工履行各自的职责。
2.4 分公司应按照甲乙双方约定的时间节点,向甲方和乙方报送财务报表、经营状况等信息。
2.5 如分公司发生亏损,甲乙双方应按照协商确定的比例承担亏损责任。
第三条 利润分配
3.1 分公司实现的盈利,按照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的比例进行分配。
3.2 分公司发生亏损时,甲乙双方应按照协商确定的比例承担亏损责任。
3.3 分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甲乙双方协商制定,并报经双方一致同意后执行。
第四条 股权变更与转让
4.1 在分公司设立后,甲乙双方应共同协商,并经双方一致同意后,才能进行股权变更与转让。
4.2 股权变更与转让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手续。
4.3 甲乙双方应在股权变更与转让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得损害分公司的利益。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如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5.2 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赔偿因此造成对方的损失等。
第六条 解决争议
6.1 对于本协议的解释或履行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其他
7.1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7.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日期:年年月月日日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实际签订协议时,请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如需进一步详细咨询,请咨询专业律师。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