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不得强制设立分公司的若干规定》
关于企业不得强制设立分公司的若干规定
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设立分公司,必须符合一定条件。为了规范公司设立分公司行为,保护公司及分公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企业不得强制设立分公司的若干规定如下:
分公司的设立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设立分公司,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经过董事会或者股东会 resolution 的批准,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
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母公司的名称应当有所区别。分公司的名称应当包含其所属母公司的名称,并注明“分公司”字样。
分公司经营范围不得超出母公司经营范围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母公司的经营范围。分公司经营范围应当由分公司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登记。
分公司应当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其行为后果由母公司承担。分公司的财产债务,不得与母公司的财产债务混为一谈。
分公司应当遵循诚信经营原则
分公司应当遵循诚信经营原则,不得从事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行为。分公司应当接受母公司的监督和管理,并按照母公司的要求开展经营活动。
分公司应当向母公司报告有关情况
分公司应当向母公司报告有关情况,包括分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债务状况、知识产权状况等。
《关于企业不得强制设立分公司的若干规定》 图1
母公司对分公司的管理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母公司对分公司的管理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得滥用市场优势地位,不得侵害分公司的合法权益。
母公司应当支持分公司的独立经营
母公司应当支持分公司的独立经营,不得干涉分公司的经营活动。母公司应当尊重分公司的意愿,支持分公司的经营决策。
分公司变更、终止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分公司变更、终止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由母公司决定,并应当给予分公司合理的通知时间。
企业设立分公司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滥用市场优势地位,不得侵害分公司的合法权益。母公司对分公司的管理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支持分公司的独立经营。分公司变更、终止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由母公司决定,并给予分公司合理的通知时间。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