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外资公司设立指南》
随着深圳经济特区的不断发展,外资企业在深圳设立分的需求日益增加。为了吸引外资企业来深圳投资兴业,深圳市公安局提供的《深圳市外资设立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应运而生。本指南旨在为外资企业提供设立深圳外资的全面、准确、及时的信息和服务,以便企业更好地了解深圳外资设立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和流程。
设立条件
1. 企业形式:外资企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的规定设立,可以选择有限责任或者股份有限。
2. 投资者:外资企业的投资者(股东)应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 注册:外资企业应选择深圳市范围内的注册。注册应具备良好的通风、采光条件,且不能与existing或住宅共用。
4. 经营范围:外资企业的经营范围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5. 注册资本:根据《指南》规定,外资企业的最低注册资本为300万元人民币。
设立流程
1. 前期准备:外资企业应通过深圳市公安局指定的工商注册代理机构办理工商注册手续。前期准备工作包括:名称预先核准、章程章程起、股东身份证明等。
2. 提交申请:外资企业应向深圳市公安局提交设立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股东身份证明、章程、注册资本证明、经营范围等。
3. 受理审查:深圳市公安局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领取《营业执照》。
4. 刻制公章和财务章: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外资企业应依法刻制公章、财务章等相关印鉴。
5. 设立大会:外资企业应召开设立大会,选举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并设立治理结构。
《深圳市外资公司设立指南》 图1
后续管理
1. 定期年检:外资企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每年进行一次的年检。
2. 缴纳注册费:外资企业应按时缴纳注册费。
3. 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外资企业应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时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
4. 保持公司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外资企业应确保公司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得虚假陈述。
《深圳市外资公司设立指南》为外资企业提供了设立深圳外资公司的全面、准确、及时的信息和服务。希望外资企业能够充分利用本指南,了解深圳外资公司设立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和流程,以便更好地投资兴业。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