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公司未实际出资,股东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设立公司,必须实际出资。股东未实际出资,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设立公司未实际出资,股东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图1
公司设立,股东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实际出资。出资方式可以是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未按照法律规定实际出资的股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股东应当按照出资额认缴的股份全部缴纳注册资本。股东未按照出资额认缴的股份全部缴纳注册资本的,由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定追缴。”该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未按照出资额认缴的股份全部缴纳注册资本的股东,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未实际出资,公司可以通过股东会或者章程等方式追缴。公司章程应当明确规定未实际出资的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实际出资的股东,享有公司的权益。未实际出资的股东,不得享有公司的权益。
股东未实际出资,可能会导致公司无法正常运营。公司可以通过股东会或者章程等方式,要求未实际出资的股东承担责任。
未实际出资的股东,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规定,实际出资,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公司设立必须实际出资。股东未实际出资,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