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司设立核名指南
随着深圳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类企业纷纷在深圳市设立公司,为公司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在设立公司过程中,如何进行公司名称的核名成为了许多企业关心的问题。为此,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深圳市公司设立核名提供指南。
公司名称核名的相关规定
1. 公司名称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唯一性。
2. 公司名称应当遵循命名规则,由汉字、字母、数字、特殊字符组成,不得包含法律法规禁止的词汇。
3. 公司名称中的地名、行业、型号等应当符合规定,并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审查批准。
4. 公司名称应当与公司注册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名称一致。
核名流程
1.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是指企业申请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名称预先核准,以确定企业名称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具有唯一性。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
(2)企业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或股东代表)信息;
深圳市公司设立核名指南 图1
(3)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企业住所(经营场所)证明;
(5)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费。
2.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收到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1)企业名称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唯一性;
(2)企业名称是否遵循命名规则;
(3)企业名称中的地名、行业、型号等是否符合规定,并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审查批准;
(4)企业名称是否与公司注册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名称一致。
3.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通过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的费用应当由申请人承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后,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核名注意事项
1. 企业名称应当具有唯一性,不得与已设立的企业名称相同或相似。
2. 企业名称中的地名、行业、型号等应当符合规定,并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审查批准。
3. 企业名称应当遵循命名规则,由汉字、字母、数字、特殊字符组成,不得包含法律法规禁止的词汇。
4. 企业名称应当与公司注册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名称一致。
5.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费由申请人承担。
设立公司是企业发展的重要一步,核名是设立公司的关键环节。企业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公司名称的核名。企业名称核名过程中遇到问题,可以咨询专业的法律工作者,以保障自身权益。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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