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公司需经批准,谁来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设立公司必须经批准。在设立公司的过程中,究竟谁来批准,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这是一个实践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
根据《公司法》第7条规定,设立公司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在这个意义上,设立公司的批准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来完成的。但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设立公司的过程,是否属于“批准”意义上的一种,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
设立公司需经批准,谁来批准? 图1
一种观点认为,只要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完成公司设立的手续,就可以认为设立了公司。这种观点的主要依据是《公司法》第7条中“取得营业执照”的规定。根据这一规定,只要公司取得了营业执照,就可以认为公司已经设立。在这个意义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准可以被视为一种形式上的批准,而不涉及公司设立本身的批准。
另一种观点则认为,设立公司的批准不能简单地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来完成。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设立公司应当向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提出设立申请。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批准设立公司的过程中,包括了对于公司设立方案的审核和批准。在这个意义上,设立公司的批准应当由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来完成。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设立公司的批准是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来完成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设立公司的过程,既包括了对于公司设立方案的审核和批准,又涉及到了对于公司营业执照的发放。在这个意义上,设立公司的批准可以视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一种形式上的批准。
对于设立公司的批准问题,不同地区和不同国家的法律规定也不尽相同。美国《公司法》规定,设立公司的批准是由州政府来完成的。英国《公司法》规定,设立公司的批准是由公司登记机关来完成的。法国《公司法》规定,设立公司的批准由法国竞争来完成。
设立公司的批准问题是一个复杂的法律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在我国,《公司法》没有明确规定设立公司的批准由谁来完成,但是,根据《公司法》第7条规定,设立公司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在这个意义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设立公司的过程,可以视为一种形式上的批准。但是,在实际操作中,设立公司的批准可能涉及更多的法律程序和手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