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发起设立与募集设立:探究其中的法律与实践要点

作者:柠木 |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一种重要的企业组织形式,逐渐成为各类投资者和企业运营者的首选。公司发起设立与募集设立作为公司设立两种主要方式,在法律规制和实践操作中具有显著的区别。围绕这两种设立方式展开分析,探讨其中的法律与实践要点,以期为公司设立提供更具针对性的法律建议。

发起设立

1. 概念与特点

发起设立,是指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发起人按照法定程序,通过发起设立协议或其他方式,设立公司的行为。发起设立的公司具有以下特点:(1)公司设立过程中,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2)发起设立协议或其他方式是设立公司的法律文件;(3)发起设立一般采用书面形式。

2. 法律规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第8条的规定,设立公司,应当由发起人制定发起设立协议,并经全体股东同意。发起设立协议应当包含公司名称、公司住所、公司股东名册、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发起人承担的义务等内容。《公司法》第104条、第105条、第106条等规定,发起设立公司应当办理公司登记,完成公司设立手续。

3. 实践要点

(1)发起设立协议或其他方式的合法性。发起设立协议或其他方式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全体股东签署、盖章。如协议内容不完整或存在违法行为,可能导致设立无效。

(2)发起设立过程中,发起人应按照法定程序完成设立手续。如发起设立过程中,发起人未履行相关义务,可能面临法律纠纷。

(3)发起设立协议的履行。发起设立协议是设立公司的法律文件,各方当事人都应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如协议中存在纠纷,可能导致设立失败。

募集设立

1. 概念与特点

募集设立,是指在公司设立过程中,通过向社会公众募集股份的方式设立公司的行为。募集设立的公司具有以下特点:(1)公司设立过程中,发起人不负责任;(2)公司设立方式为募集设立,而非发起设立;(3)发起设立协议或其他方式并非设立公司的法律文件。

2. 法律规制

根据《公司法》第97条的规定,设立公司,可以通过募集设立的方式。募集设立的公司,其发起人应当向社会公众招募股份。发起设立协议或其他方式应当包含公司名称、公司住所、公司股东名册、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发起人不负责任等内容。《公司法》第104条、第105条、第106条等规定,募集设立公司应当办理公司登记,完成公司设立手续。

股份公司发起设立与募集设立:探究其中的法律与实践要点 图1

股份公司发起设立与募集设立:探究其中的法律与实践要点 图1

3. 实践要点

(1)募集设立协议或其他方式的合法性。募集设立协议或其他方式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全体股东签署、盖章。如协议内容不完整或存在违法行为,可能导致设立无效。

(2)募集设立过程中,发起人应按照法定程序完成设立手续。如募集设立过程中,发起人未履行相关义务,可能面临法律纠纷。

(3)发起设立协议的履行。发起设立协议是设立公司的法律文件,各方当事人都应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如协议中存在纠纷,可能导致设立失败。

发起设立与募集设立是公司设立两种主要方式,在法律规制和实践操作中具有显著的区别。发起设立中,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发起设立协议或其他方式是设立公司的法律文件;而募集设立中,发起人不负责任,发起设立协议或其他方式并非设立公司的法律文件。在实际操作中,各方当事人都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确保公司设立合法有效。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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