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利园公司组织章程
章 总则
条 章程的制定和修改,必须经公司股东会全体股东的同意。
第二条 本章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对公司全体股东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三条 本章程的制定和修改,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
公司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注册地等事项
第四条 公司名称:达利园科技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六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网络技术、信息技术、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开发。
第七条 公司的注册地:。
股东
第八条 公司的股份全部为有限股,每股股票的出资金额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九条 股东会的组成方式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十条 股东会的议程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十一条 股东会的表决方式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十二条 股东会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董事会
第十三条 董事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一名为公司的董事长。
第十四条 董事会的议程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十五条 董事会的表决方式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十六条 董事会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董事通过。
监事会
第十七条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一名为公司的监事会主席。
第十八条 监事会的议程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十九条 监事会的表决方式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二十条 监事会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监事通过。
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和任职
达利园公司组织章程 图1
第二十一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和任职由公司章程规定。
公司终止、清算和分配
第二十二条 公司终止、清算和分配的事项由公司章程规定。
其他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对公司全体股东具有法律约束力。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