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组织旅游与员工权益保障协议》
总则
《公司组织旅游与员工权益保障协议》 图1
1.1 本协议 (以下简称“本协议”) 由甲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与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共同签订,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2 本协议旨在规范公司组织旅游活动,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基础上,就公司组织员工旅游活动达成以下协议。
旅游活动安排
2.1 公司有权根据员工需求和公司实际情况,组织员工参加旅游活动 (以下简称“旅游活动”)。
2.2 乙方负责根据公司要求,为员工提供旅游活动的相关服务,包括行程安排、住宿、交通、餐饮等。
2.3 乙方应保证旅游活动的行程安排合理、安全,并确保员工在旅游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
员工权益保障
3.1 公司应保障员工在旅游活动期间的权利和利益,确保员工在旅游活动期间享受公平、公正的待遇。
3.2 乙方应保障员工在旅游活动期间的基本权益,包括住宿、餐饮、交通等方面的供应,并确保员工在旅游活动期间得到必要的医疗服务。
3.3 公司在组织旅游活动时,应遵守国家有关旅游活动的法律法规,确保旅游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
违约责任
4.1 若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导致员工在旅游活动中出现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等后果,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2 若公司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组织旅游活动,导致员工在旅游活动中出现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等后果,公司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争议解决
5.1 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5.2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其他
6.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6.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商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盖章):
代表:
乙方 (盖章):
代表: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