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公司组织章程范本:为乡村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作者:光阳 |

总则

条:乡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由乡村居民、乡村企业和乡村金融机构共同出资,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组织设立,旨在为乡村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非法人组织。

第二条:公司应当遵守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相关政策,坚持服务乡村、服务农民的原则,独立、公正、公开地开展业务活动。

第三条:公司坚持以人为本、以法治为依据、以服务乡村为宗旨,通过组织乡村居民、乡村企业和乡村金融机构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同管理,为乡村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第四条:公司依据本章程开展业务活动,不受地域、性别、民族、宗教信仰、财产状况等的限制。

出资人

第五条:公司的出资人包括乡村居民、乡村企业和乡村金融机构。

第六条:乡村居民、乡村企业和乡村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向公司出资,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七条:乡村居民、乡村企业和乡村金融机构的出资应当真实、合法,不得用于非法用途。

组织结构

第八条: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3名以上董事组成,其中1名为公司董事长。

第九条:董事会由出资人代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独立董事组成。

第十条: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以上监事组成,其中1名为监事会。

第十一条:董事、监事应当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和能力,并应当接受有关机构的培训。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设立总经理,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出资方式

第十三条:公司可以向乡村居民、乡村企业、乡村金融机构等出资人吸收出资。

乡村公司组织章程范本:为乡村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图1

乡村公司组织章程范本:为乡村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图1

第十四条:公司吸收出资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应当签订书面协议。

利润分配

第十五条:公司应当将所得利润按照出资比例向出资人分配。

第十六条:公司应当设立利润分配基金,用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终止和清算

第十七条:公司因终止或者清算需要,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定。

第十八条: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应当及时向出资人分配财产,并清偿债务。

其他

第十九条:公司应当根据出资人的要求,向出资人提供相应的服务。

第二十条:公司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策,接受有关机构的监管。

第二十一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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