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鼎经纬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仲裁条例(1987年)
劳动仲裁条例1987(以下简称《条例》)是我国劳动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为了解决劳动争议,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而制定的一项法律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一种基本方式。本回答将围绕《条例》的主要内容、劳动仲裁的基本原则、劳动仲裁的程序以及劳动仲裁裁决的执行等方面进行阐述。
劳动仲裁条例1987的主要内容
《条例》共分为七章,主要内容包括:
1. 劳动仲裁的定义和范围。根据《条例》第2条规定,劳动仲裁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劳动仲裁委员会依法进行仲裁,作出裁决。劳动仲裁的范围包括劳动关系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等方面。
2. 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设立和组成。根据《条例》第3条规定,劳动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代表以及劳动行政部门、工会、企业的负责人组成。劳动仲裁委员会负责仲裁劳动争议,作出裁决。
3. 劳动仲裁的申请和受理。根据《条例》第4条规定,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用人单位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劳动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和答辩后,应当及时受理。
4. 劳动仲裁的程序。根据《条例》第5条规定,劳动仲裁应当遵循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依法进行。劳动仲裁程序包括仲裁庭的组成、证据的收集和审查、辩论、裁决的作出等环节。
5. 劳动仲裁裁决的执行。根据《条例》第29条规定,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单位应当履行裁决书规定的义务。如用人单位不履行裁决书,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劳动仲裁的基本原则
劳动仲裁的基本原则包括:
1. 公正、公开、公平原则。这是劳动仲裁的基本原则,要求仲裁委员会在仲裁过程中要公正、公开、公平地处理劳动争议,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 独立、依法原则。劳动仲裁委员会独立行使仲裁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仲裁委员会必须依法进行仲裁,确保仲裁结果的公正性。
3. 及时、高效原则。劳动仲裁委员会应当及时受理仲裁申请,尽快进行仲裁,避免劳动争议的拖延和扩大。
劳动仲裁的程序
劳动仲裁程序包括:
1. 申请阶段:劳动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用人单位在接到申请后15日内提交答辩。
2. 受理阶段:劳动仲裁委员会对仲裁申请和答辩进行审查,认为申请符合条件,予以受理。
3. 仲裁阶段:劳动仲裁委员会组织仲裁庭,进行仲裁。双方当事人参加辩论,提供证据,劳动仲裁委员会依据法律规定作出裁决。
4. 裁决执行阶段: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后,用人单位应当履行裁决书规定的义务。如用人单位不履行裁决,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劳动仲裁裁决的执行
劳动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单位应当履行裁决书规定的义务。如用人单位不履行裁决,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执行劳动仲裁裁决时,应当依法进行,确保裁决的履行。
《劳动仲裁条例1987》是一部重要的劳动法律制度,对于解决劳动争议,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劳动仲裁程序公正、公开、公平,能够及时、高效地处理劳动争议,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仲裁条例(1987年)图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仲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的规定,为了解决劳动争议,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而制定的一项重要法律规范。自1987年1月1日起,《条例》开始施行,对我国的劳动仲裁工作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劳动仲裁的基本概念
劳动仲裁,是指在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因劳动纠纷发生争议,由劳动仲裁机构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仲裁,作出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一种基本途径,是劳动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劳动仲裁的原则
1. 公正、公平、公则。《条例》规定,劳动仲裁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保证仲裁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度。
2. 独立、平等原则。劳动仲裁机构在仲裁过程中,应保持独立,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仲裁组织和仲裁人员应依法行事,保持平等地位,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 依法及时原则。劳动仲裁应在接到仲裁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仲裁决定。仲裁机构应依法及时进行仲裁,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维护。
劳动仲裁的程序
1. 仲裁申请。《条例》规定,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仲裁机构收到仲裁申请后,应立即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受理仲裁申请。
2. 仲裁 hearing。劳动仲裁机构应组织当事人进行仲裁 hearing,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庭应由3名以上单数的仲裁员组成,其中1名担任首席仲裁员。
3. 仲裁裁决。《条例》规定,仲裁庭在 hearing 结束后,应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和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公正、合法的裁决。裁决书应载明裁决的事项、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应送交当事人。
劳动仲裁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仲裁条例(1987年) 图2
1. 裁决的约束力。《条例》规定,劳动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书规定的义务,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裁决书规定的义务,他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 仲裁决定的效力。《条例》规定,劳动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决定,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履行仲裁决定规定的义务,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决定规定的义务,他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劳动仲裁的监督
1. 上级机关监督。《条例》规定,劳动仲裁机构应当接受上级机关的监督,对下级劳动仲裁机构的仲裁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2. 人民法院监督。《条例》规定,当事人对劳动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对劳动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进行审查,作出了裁决无效或者部分裁决无效的,可以撤销或者变更劳动仲裁机构的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仲裁条例》自1987年1月1日起施行,至今已经历了30多年的历史。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劳动关系的多样化、复杂化程度不断加深,劳动仲裁工作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期待在未来的岁月里,《条例》能够在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