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鼎经纬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仲裁权的主体是仲裁庭吗?

作者:柚夏 |

在现代法律体系中,争议解决机制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仲裁作为一项重要的争议解决方式,在商事活动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关于仲裁程序中的核心问题——“仲裁权的主体是仲裁庭吗”,学界和实务界一直存在广泛的讨论和争议。从法律理论与实践的角度,对这一问题进行全面分析。

仲裁权的主体是仲裁庭吗? 图1

仲裁权的主体是仲裁庭吗? 图1

仲裁权的主体概述

1. 何为仲裁权?

仲裁权的主体是仲裁庭吗? 图2

仲裁权的主体是仲裁庭吗? 图2

在法律术语中,“仲裁权”通常指的是一种特殊的权利形式,即通过仲裁程序解决争议的能力或权限。这种权利并非自然地属于任何一方当事人,而是基于一定的法律规定或双方协议而产生。

根据《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UNCITRAL Model Law)以及各国国内立法的不同规定,仲裁程序的启动与进行都需要满足特定条件。这些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双方的意思表示、争议事项的可仲裁性等。“仲裁权”并非一种普遍的权利,而是一种基于特定条件产生的特殊权限。

2.仲裁权的属性

关于“仲裁权”的属性问题,学术界存在不同观点。有人认为,这是一种私权利,即类似于合同履行请求权或违约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一种权利;也有人认为,这应归入程序法范畴,属于一种由法律赋予的程序性权力。

从实际操作的角度来看,无论是作为一项实体权利还是一项程序权利,“仲裁权”都必须在一定的规则框架下行使。这种规则可能来自国际公约、国内立法或双方约定。

仲裁庭作为仲裁权主体的可能性分析

1. 仲裁庭的地位与角色

在中国《仲裁法》以及其他国家的类似法律中, arbitration tribunal(仲裁庭)被赋予了决定争议事实和适用法律的重要职责。这种权力基于当事人之间的协议而产生,并最终通过裁决的形式体现出来。

在程序法理论上,仲裁庭具有一定的独立性与中立性,其地位类似于法院。但与法院不同的是,仲裁庭的组成往往基于当事人的合意,这赋予了仲裁程序更高的灵活性和效率。

2. 仲裁庭行使“仲裁权”的表现形式

在实践中,仲裁庭行使“仲裁权”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管辖权的确认:即对案件是否具有管辖权作出决定。

- 争议事实的选择与调查:包括证据的采信、证人的询问等程序性决策。

- 法律适用:根据选定的准据法作出裁决。

这些具体行为充分体现了仲裁庭在争议解决过程中的主动地位。从形式上看, arbitration tribunal 行使了“仲裁权”;但这种权力行使是否意味着其本身就是“仲裁权”的主体,则需要进一步分析。

仲裁庭作为仲裁权主体的理论支持

1. 法律授权说

根据中国《仲裁法》第五条:“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约定由某机构或者按照特定程序解决争议的,应当依照该协议进行。”这一规定表明,仲裁庭的权力来源于法律的规定和双方当事人的合意。从这个角度来看,可以认为仲裁庭是“仲裁权”的主体。

2. 合同理论

合同法的基本原理告诉我们,合法有效的合同能够产生一系列权利义务关系。在 arbitration agreement(仲裁协议)中,双方约定将争议提交特定的机构或按照特定程序解决。这种合意赋予了该机构以一定的权力,这些权力既可以被视为对机构的一种授权,也可以理解为通过协议转移给机构的一项权利。

从这个角度分析,“仲裁权”是由双方当事人通过合同关系转移给了仲裁庭。可以说仲裁庭是“仲裁权”的主体。

仲裁庭之外的“仲裁权”持有者

1. 当事人的保留权利

在某些情况下,当事人仍然保有对争议解决方式的选择权和监督权。在《友好 arbitration》协议中,“最终裁决由双方共同认可的人作出”,这种约定虽然罕见,但也表明“仲裁权”并非完全专属仲裁庭所有。

在某些国际商事仲裁规则中,也规定了当事人可以参与选择 arbitrators(仲裁员)以及对裁决提出异议的权利。这些规定都说明,尽管仲裁庭在程序中居于主导地位,但“仲裁权”的归属并不是绝对单一的。

2. 行政机构的角色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强制性 arbitration 或者机构仲裁(institutional arbitration),相关政府部门或行业组织也可能介入争议解决过程。这些机关虽然不直接行使“仲裁权”,但在程序监督、规则制定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这说明,“仲裁权”的主体可能不仅仅局限于仲裁庭,还与仲裁机构乃至行政机关有一定的联系。

“仲裁权的主体是 arbitration tribunal”这一命题在不同情况下有不同的解释和论证。从法律授权的角度看,仲裁庭无疑是“仲裁权”的主要行使者;但具体到个案中,“仲裁权”的归属还需要结合当事人协议的具体内容、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实际争议解决程序进行综合判断。

未来的研究可以进一步探讨“仲裁权”与其他类似概念(如诉讼权)的异同,以及在数字化时代背景下,电子仲裁、在线纠纷解决机制对传统理论的影响。这些讨论将有助于深化我们对于仲裁法律制度的理解,并为实务操作提供更有力的理论支持。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用户内容法律责任告知】根据《民法典》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本页面实名用户发布的内容由发布者独立担责。企业运营法律网平台系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提供者,未对用户内容进行编辑、修改或推荐。该内容与本站其他内容及广告无商业关联,亦不代表本站观点或构成推荐、认可。如发现侵权、违法内容或权属纠纷,请按《平台公告四》联系平台处理。

站内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