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盛鑫鸿利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仲裁机构费用与约定中的法律风险分析

作者:柠澈 |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深圳市已成为中国最重要的商业和法律活动中心之一。在商业交易中,争议解决机制的选择显得尤为重要。仲裁作为一种高效、私密且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纠纷解决方式,在深圳得到了广泛应用。涉及仲裁机构费用及约定的相关问题也逐渐浮出水面,尤其是在选择仲裁机构时,由于深圳市内存在多个仲裁机构,若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具体的仲裁机构名称,则可能导致仲裁协议无效。

重点分析深圳市内仲裁机构的现状、相关法律法规对仲裁协议有效性的要求以及司法实践中对此类条款的认定标准。本文还将探讨企业在商业合同中如何有效规避因仲裁约定不明所带来的法律风险,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深圳仲裁机构概述

深圳市目前主要有两家主要的仲裁机构:

1.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CIETAC 华南分会)

深圳仲裁机构费用与约定中的法律风险分析 图1

深圳仲裁机构费用与约定中的法律风险分析 图1

2. 深圳仲裁委员会(SCA)

还有一些行业性或临时性的仲裁机构,但上述两家机构是最常被商业合同选择的对象。两家机构在服务范围、收费标准及适用规则上存在差异。CIETAC 华南分会主要处理涉外商事争议,而深圳仲裁委员会则侧重于处理本地的商事争议。

司法实践中的案例分析

近年来对仅约定“在深圳”或“深圳市”但未明确指定具体机构的仲裁条款持否定态度。多个生效裁判显示,若双方在合同中仅约定了 arbitration in Shenzhen 或在深圳进行仲裁而没有明确指向某一家具体的仲裁机构,则该仲裁条款可能被视为无效。

2017 年审理的“某科技公司与某集团仲裁协议效力纠纷案”中明确指出:

>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争议应提交深圳仲裁,但未具体指向某一家机构。由于深圳地区存在多个仲裁机构,且无法通过上下文推断出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则该仲裁条款因不具有可执行性而被认定为无效。”

相关法律法规对有效仲裁协议的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及的相关司法解释,有效的仲裁协议需满足以下条件:

1. 明确性:必须具体指明某一家特定的仲裁机构名称。

2. 可执行性:约定的仲裁机构应当真实存在并具有合法资格。

3. 无歧义:不应存在任何可能导致理解不一或争议的表述。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会对以下两类仲裁协议的有效性持谨慎态度:

仅约定仲裁地点而未明确机构;

约定了多个可能的仲裁机构但未能形成唯一指向的情况。

企业应采取的防范措施

为了避免因仲裁条款不明确而导致争议解决机制失效的风险,企业在起合宜采取以下措施:

1. 明确指定:在合同中详细写出具体的仲裁机构名称。

2. 排除歧义:避免使用模糊表述,仅写“在深圳”。

3. 事先沟通:与交易对方就仲裁条款达成一致前,可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约定的有效性。

深圳仲裁机构费用与约定中的法律风险分析 图2

深圳仲裁机构费用与约定中的法律风险分析 图2

随着深圳法治化建设的不断完善及商事活动的日益频繁,涉及仲裁协议有效性的争议仍将持续一段时间。只要企业能在合同签订阶段严格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并采取适当的防范措施,则完全能够规避因约定了无效仲裁条款所带来的法律风险。

准确理解并正确适用相关法律法规是确保仲裁协议有效性的关键。企业在日常商业活动中应当更加重视这一细节问题,以免在发生争议时陷入被动局面。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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