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免征外商投资企业地方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
通知
为免征外商投资企业地方教育收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免征范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免征外商投资企业及其投资设立的企业、以及其他组织在本地举办的教育机构所缴纳的地方教育收费,包括:
1. 学杂费;
2. 学费;
3. 教材费;
4. 是非常非常重要的费;
5. 其他与教育相关的收费。
关于免征外商投资企业地方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 图1
免征期限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即免征期限为2年。
申请程序
1. 免征申请由企业或者其他组织提出,应当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交相关材料,包括:
(1)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明文件;
(2)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2. 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申请后,作出决定并通知申请企业或者其他组织。
其他事项
1.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适用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已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及其投资设立的企业、以及其他组织在本地举办的教育机构。
2. 本通知的解释权归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所有。
3. 本通知如有未尽事宜,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XXX
(签字)
XXX年XX月XX日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