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外商投资许可证书的通知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简化外资企业的投资准入程序,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现就取消外商投资许可证书(以下简称“许可证书”)的事宜通知如下: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我国将取消外商投资企业的许可证书。已经领取许可证书的外资企业,不再需要办理许可证书,但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备案。
关于取消外商投资许可证书的通知 图1
取消许可证书后,外资企业仍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等相关手续。
对于已经领取许可证书的外资企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需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变更手续。变更后的工商注册资料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并抄送有关部门。
已经领取许可证书的外资企业,如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变更手续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可以致函有关部门咨询。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由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 xx Department of Industry and Commerce
xx date of notification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简化外资企业的投资准入程序,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现就取消外商投资许可证书(以下简称“许可证书”)的事宜通知如下: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我国将取消外商投资企业的许可证书。已经领取许可证书的外资企业,不再需要办理许可证书,但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备案。
取消许可证书后,外资企业仍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等相关手续。
对于已经领取许可证书的外资企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需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变更手续。变更后的工商注册资料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并抄送有关部门。
已经领取许可证书的外资企业,如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变更手续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可以致函有关部门咨询。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由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 xx Department of Industry and Commerce
xx date of notification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