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暂免外商投资企业城市建设税的政策通知
各级政府:
关于暂免外商投资企业城市建设税的政策通知 图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时应当缴纳城市房地产转让税。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对于暂免税款的特殊情况,可以按照规定予以免征。为吸引更多外商投资,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现就暂免外商投资企业城市建设税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暂免外商投资企业城市建设税的情况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对于不符合我国税收政策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城市建设方面发生的相关支出,暂免缴纳城市建设税。
暂免的具体范围
1. 对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发生的城市房地产转让税,可以暂免征收。
2. 对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房屋权属,在房屋权属转让时发生的城市房地产转让税,可以暂免征收。
3. 对于外商投资企业发生的城市建设支出,如基础设施建设、公共设施建设等,可以暂免缴纳城市建设税。
暂免的具体期限
暂免外商投资企业城市建设税的期限为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其他相关事项
1. 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在看,应当向当地税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照税务部门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2. 各级税务部门应当根据本通知的规定,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管理,确保税收政策的有效实施。
3.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各级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特此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2023年2月24日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