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商投资免预提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进一步吸引外商投资,促进经济发展,现就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货物、设备和技术及无形资产投资,免预提所得税的政策进行通知。
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注册并纳税的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资企业等。
关于外商投资免预提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图1
政策内容
1.对于在中国境内投资的外商企业,自投资之日起,暂免征收预提所得税。
2.对于在中国境内购买用于生产的设备、技术和无形资产,并将其用于在中国境内生产的,自购买之日起,暂免征收预提所得税。
3.对于在中国境内投资的企业,其在支付国内企业或个人进行的贷款利息、租金、版权使用费、特许权使用费等,免征预提所得税。
申请程序
1.企业应向当地税务机关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投资合同、购销合同等。
2.当地税务机关审核申请材料后,对于符合条件的,作出批准决定,并颁发《免预提所得税证书》。
3.企业在享受免预提所得税政策期间,应当按照当地税务机关的要求,定期进行申报和缴纳税款。
其他事项
1.享受免预提所得税政策的企业,如果在中国境内取得收入,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按时缴纳企业所得税。
2.享受免预提所得税政策的企业,如果在中国境内发生亏损,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申请亏损结转。
3.享受免预提所得税政策的企业,如果在中国境内发生合并、分立、重组等行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向当地税务机关报告,并缴纳相关税款。
法律责任
1.享受免预提所得税政策的企业,如果未按照规定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或者未按照规定报告相关事项,税务机关有权追缴税款,并依法进行处罚。
2.享受免预提所得税政策的企业,如果未按照规定按时缴纳税款,税务机关有权追缴税款,并依法进行处罚。
效力与施行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注册并纳税的外商投资企业。本通知如有变更,税务机关将及时公告。
特此通知。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