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证管理的若干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作为我国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财政登记证管理一直是困扰企业经营者的难题。为了加强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证管理,规范财政登记证使用,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若干规定。
财政登记证的定义和范围
财政登记证是指国家财政部门对企业进行财政登记,发放的证明企业财务状况和税收情况的证书。财政登记证包括企业财务登记证和企业税收登记证。
本规定所称的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设立,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
财政登记证的办理
(一)财政登记证的办理时间为自企业成立之日起30日内。
(二)企业应当向当地国家财政部门提出财政登记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3. 企业税收情况报告;
4. 企业投资者证明文件。
(三)国家财政部门对企业的财政登记申请,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
(四)企业办理财政登记时,应当缴纳一定的登记费。
财政登记证的使用
(一)企业财务登记证用于证明企业的财务状况。
(二)企业税收登记证用于证明企业的税收情况。
(三)企业应当妥善保管财政登记证,并将其用于税务、审计等场合。
(四)企业发生分立、合并、解散、清算等变化时,应当及时向当地国家财政部门报告,并办理财政登记证的变更、吊销手续。
财政登记证的变更和吊销
(一)企业分立、合并、解散、清算等变化时,应当向当地国家财政部门申请办理财政登记证的变更手续。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证管理的若干规定 图1
(二)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财政部门有权吊销其财政登记证:
1. 企业未按照规定进行财政登记的;
2. 企业财务状况严重恶化,不能清偿债务的;
3. 企业有税收违法行为的;
4. 企业发生分立、合并、解散、清算等变化的。
财政登记证的检查和监督
(一)国家财政部门应当对企业的财政登记证进行定期检查,并督促企业按照规定使用财政登记证。
(二)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财政部门应当及时督促企业进行整改:
1. 企业未按照规定进行财政登记的;
2. 企业未妥善保管财政登记证的;
3. 企业未及时向国家财政部门报告变化的。
(三)国家财政部门应当对企业的财政登记证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并依法查处违反本规定的企业。
法律责任
(一)违反本规定的,国家财政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二)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财政部门可以吊销其财政登记证,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1. 企业未按照规定进行财政登记的;
2. 企业未妥善保管财政登记证的;
3. 企业未及时向国家财政部门报告变化的。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