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外商投资备案回执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取消外商投资备案回执的事宜通知如下: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取消外商投资备案回执。原有的外商投资备案回执不再发放,已发放的回执无效,有关企业应当依照新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关于取消外商投资备案回执的通知 图1
取消外商投资备案回执后,有关企业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外汇账户的、变更、关闭等手续。
取消外商投资备案回执后,有关企业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办理外汇账户的注销手续。
取消外商投资备案回执后,有关企业应当加强风险防范,遵守法律法规,合法合规开展业务。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XXX国家外汇管理局
XXXX年XX月XX日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