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外商投资种畜行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为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我国种畜行业,提高外商投资的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通知。
优惠政策内容
1.对于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增值税税率优惠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对外商投资企业销售货物、劳务,免征增值税。
2.对于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实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对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我国境内的股息、红利等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3.对于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实行进口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对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货物、劳务,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适用范围
1. 在我国境内注册且实际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
2. 符合国家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
申请条件
1. 符合本通知条规定的适用范围的企业,自2023年1月1日起,享受本通知所列优惠政策。
2. 符合本通知第二条规定的适用范围的企业,自2023年1月1日起,享受本通知所列优惠政策。
3. 符合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适用范围的企业,自2023年1月1日起,享受本通知所列优惠政策。
申请程序
1. 符合条件的企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享受本通知所列优惠政策。
2. 企业申请享受本通知所列优惠政策时,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包括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增值税发票、企业所得税税票等。
其他事项
1. 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2. 本通知解释权归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实施外商投资种畜行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图1
3.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废止。
特此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1月1日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